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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七五”普法推荐教材:“七五”普法365问-----三、经济发展篇_69.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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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发展篇_69.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69.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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