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读本-----第七章 任 职_四、任职第四十三条


官网天 史上第一宠婚:慕少的娇妻 天才儿子笨蛋妈咪 幽冷深宫:医女为谋 爱上亿万总裁 红楼非君不"嫁" 美人温雅 超级掌教 越轨游戏:老公太危险 变身病弱科技少女 星乱乾坤 我是邪神 深闺玉颜 梦幻科技公 少年侦探之谜云 恐怖档案 凶勐青春 若不曾见过你 史上第一暴君 情定七夕夜
第七章 任 职_四、任职第四十三条

四、任职第四十三条

【新《条例》】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释义】这一条规定的是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新《条例》和原《条例》相比,将任职谈话上升到了制度的层面,一旦上升为制度,其重要程度就不言而喻。同时,新《条例》对谈话的规定更加具体详实,指出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这就对谈话的内容和方向做了规划,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对于制度的贯彻落实大有裨益。

(本章完)

推荐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