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关东军在《形势判断》中称:“要使满洲三千万民众……相信新国家(即伪满洲国)的永久性,而不敢有所蠢动……须继续实行帝国的威力压迫。”在关东军的控制下,伪满政权建立了伪满军、警察、宪兵及特高部门,强化暴力统治和白色恐怖。日本侵占东北14年,不甘屈服的地下抗日组织风起云涌,在敌占区密集活动,以不同方式打击日本人,扰乱日本人的统治。日本人则有针对性地在各阶层人群中网罗大批密探,建立情报网,侦破抗日地下组织与进步力量的活动,对其实施残酷镇压,发起大逮捕:
“六一三事件”——1936年6月13日,在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对中共北满地下组织成员实施大逮捕。
“四一五事件”——1937年4月15日,日伪对中共哈尔滨特委和哈东特委成员进行大逮捕,并波及大连、沈阳、抚顺等地中共组织。
“三一五事件”——1938年3月15日,日伪对三江地区中共北满临时省委和吉东省委地下抗日组织进行大逮捕。
国民党三省党部事件(又称“桃园工作”事件)——日伪从1944年3月起对东三省的国民党党部成员进行大逮捕。
“五二三事件”(又称“晓工作”事件)——1945年5月23日在长春,27日在沈阳实行大逮捕,国民党东北党务专员办事处遭到破坏。
……
筑谷章造,日本鸟取县人,曾任伪满洲国沈阳警察厅特务科科长、热河省承德警察厅警务科长等职。
在1937年4月15日早晨一齐动手将哈东特委工作人员逮捕,总数是207名
我任滨江省警务厅司法科司法股长约6个月,所犯罪行:逮捕哈东特委工作人员。
(一)逮捕的起因:
1937年2月上旬,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命令,将苇河县警务科警察官和伪满洲国军队中的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逮捕送来。所以,我在2月7日前后,同一名部下到了苇河县,得到该县警务科的协助,逮捕了由宪兵队提名的3名警察官。经过严刑审讯,了解到其中1名有共产党嫌疑;另2名无嫌疑事实,与同来的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小田村曹长商议后释放。将有共产党嫌疑的1人送交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同时,伪满宪兵也将被提名的军人逮捕审讯,判明5人有共产党嫌疑,也一同送交哈尔滨宪兵队。
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接受由宪兵及警察送来的军人及警察官后,经过严厉审讯,判明了哈东特委的组织及有关人员情况,而制定了逮捕计划。
(二)哈尔滨宪兵队的逮捕计划及其准备:
哈东特委是以伪满军人、警察官、公务员、公司职员等组织构成的。对于伪满军人,由伪满宪兵负责逮捕,其余则由伪满警察负责逮捕。宪兵统一指导,在同一时间实行一齐大逮捕。
滨江省地区的逮捕总指挥,由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担任,我和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小田村曹长被命令为辅佐官。3月初,在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召开关于逮捕的协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长、特高课宪兵三名、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及伪满宪兵军官一名和我。
会议由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主持。课长将哈东特委的组织及该组织在滨江省人员的姓名、职业、住址,作了介绍。要求本地区的逮捕在中头上尉的统一指挥下,以期万无一失。接着,中头上尉指示:(1)逮捕日期定为4月15日;(2)要绝对保守秘密,以期从始至终勿走漏一点消息;(3)要努力搜集证据;(4)将逮捕的人员送交哈尔滨警察厅;(5)未能逮捕到的,要迅速通知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班。我之所以被召去参加会议,因为我是滨江省警务厅特搜班主任,负责有关抓捕共产党业务。在会议上,命令我逮捕滨江省非军人的嫌疑分子。
(三)警务厅对逮捕计划的实施情况:我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警务厅长,同时召集哈尔滨市警察厅、特搜班及有关县、旗警务科班搜班主任会议,传达了在宪兵队会议上中头上尉所作的指示,并宣读了有关嫌疑分子的姓名、职业、住址等,并嘱咐大家记住要求事项,在4月15日早晨一齐动手将他们逮捕。按宪兵队的布置,有关人员都逮捕到了,苇河县最多,其中多数是警察官,也有医生,逮捕总数是207名,全部羁押在哈尔滨警察厅及警察署拘留所。
(四)审讯情况:审讯是由哈尔滨警察厅、特务科、司法科、部分县的特搜班主任及警察署的特务主任承担;警务厅特搜班及我的部下一名和宪兵队小田村军曹也参加了审讯。我当时因对付滨江省抗日军的活动和忙于司法股长治安维持的业务,未能参加审讯,只为指导督促到哈尔滨警察厅去过两次。对正在进行的审讯作过如下指示:(1)要弄清是否是共产党员,若是共产党员还要弄清其职务、地位;(2)过去在党的活动上作过什么工作;(3)与共产党有关系者,要弄清其姓名、职业、住址。
审讯情况及时向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及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作了报告。审讯判明为共产党员82名,以案件送哈尔滨地方法院检察厅。审讯中都进行了严刑拷问。对于以案件上报者,同检察厅重行审讯后,在地方法院判决,将其中43名判处死刑,40名处有期或无期徒刑。
(五)滨江省以外地区的逮捕情况:关于逮捕大连、柳河、磐石等地的嫌疑分子,依据哈尔滨宪兵队的部署,由该地的宪兵队指挥伪满宪兵及警察进行逮捕,共逮捕约300人,判处死刑的100余人。
我是本案的辅佐官,犯有直接指挥、命令及参与的罪责,深刻认识到罪该万死,在中国人民面前认罪。
根川由夫,曾任伪奉天市警察局铁西警察署主任。
侦察到国民党东北党部地下组织,于5月27日一起逮捕,实施了灌凉水、电刑、坐飞机等酷刑
1944年12月7日,伪奉天省警务厅长三宅秀也,在奉天兴亚塾召集了各市县特务科、股长会议,命令设置特别搜查班,加强对国民党东北党部地下组织的侦察工作。
1944年12月至1945年4月,派省特务科特高股长植松正治警佐及奉天市特务科特高股,逮捕了奉天市小河沿盛京医科大学、基督教神学院学生及其他抗日爱国者共11人。
1945年4月中旬,派省特务科员在奉天市北关区逮捕了国民党东北党部负责人张宝慈,监禁于特别拘留所,命令特高股长植松正治严刑审问,因而了解到可靠情况,确认其组织以东北各地伪官吏(县职员、警察官、邮政局员)、学生、妇女等为成员。
1945年5月20日,派部下省特务科长今岛寿吉出席在伪新京警务总局召开的东北各地特务科长会议,安排镇压工作计划。
5月25日,召集全省各市县特务科、股长会议,派省特务科长今岛寿吉,向各地发出逮捕名单,命令进行一齐逮捕,时间为5月27日。
各市县逮捕人数如下:
伪奉天省地方保安局(局长三宅秀也,理事官今岛寿吉、事务官古田源吾),逮捕50人。伪奉天省特务科(科长今岛寿吉、股长植松正治)、伪奉天市特务科(科长薮野好一、股长堤藤三),逮捕30人。伪辽阳省特务科(股长登内三吉)、伪辽阳市特务股(股长畑野太郎),逮捕70人。伪铁岭县特务股(股长松尾清治)、伪铁岭市特务股(股长柳沼),逮捕25人。伪本溪市特务股(股长井上嘉年),逮捕五十人。伪鞍山市特务科(科长营井杰一),逮捕8人。伪海城县特务股(股长仁尾幸吉),逮捕15人。伪盖平县特务股(股长前渊秀宪),逮捕1人。伪复县特务股(股长加藤誉雄),逮捕3人。伪营口市特务科(科长佐藤明夫),逮捕70人。合计,共322人。
本事件的审讯过程中,在各市县普遍地实施了灌凉水、电刑、坐飞机等罪恶的拷问。如在奉天市警察厅的特务科,将被捕人员监禁于特别拘留所,审讯时,进行灌凉水、坐飞机的拷问;还把妇女衣服剥光,将木片插入**或以蜡烛烧**等残忍的行为。此拷问的执行者是森井警正等。在海城县,对爱国者、协和会职员萧白,以蜡烛火烧**;对县公署职员(县委负责人)芦金铭用木棍殴打膝关节,使骨膜受重伤。在盖平县,对爱国者阎家珍,脚上挟上木棒,进行残酷的折磨,结果不能步行。
伪警务厅长三宅秀也,命令各市县要迅速、严厉处理“晓工作”被捕人员。各地上送高等检察厅人数如下。高等检察厅由次长村上则忠、思想系检察官下川负责指挥。奉天省地方保安局上送55人(其中有部分“桃园工作”被捕人员)。奉天市上送25人。辽阳县市上送39人。铁岭县、市上送1人(市解送人员不详)。海城县上送6人。奉天宪兵队上送5人。本溪、营口、鞍山、复县情况不明。合计131名。
1945年6月,伪警务厅特务科勤务监督警尉松本兵吉逮捕了国民党东北党部负责人张宝慈,得到警务厅长三宅秀也的奖励,作为“功绩显著者”授予赏金一万元。
藤原广之进,日本爱媛县人,曾在穆棱、汤原、长春等地任日本宪兵分队分队长等职。
我逮捕了中共北满临时省委下江特委组织部负责人赵明九等
1937年8月下旬,熊谷旅团仓石联队所属部队在某地逮捕的40名和平居民中,发现尹洪明等与共产党有关的人员。以后,为了弄清与处理这个问题,部队将尹等交给我们,我以汤原宪兵分队长和汤原地区警务统制委员会委员长的身份,命令指挥宪兵、警察共同协力,对尹洪明进行刑讯。结果,证实尹洪明就是中国共产党北满临时省委下江特委特派员兼汤原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并获悉中共北满临时省委系统部分组织情况。由此,我进一步布置密探进行侦察。在侦察中,继续诱捕和逮捕了汤原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周兴武与汤原县委书记高雨春等人。经审讯,获得了中国共产党汤原、依兰、富锦、桦川等县北满临时省委、吉东省委地下组织概况。我将此情报上报,经佳木斯宪兵队本部通报各地进行侦察。1938年3月3日,佳木斯宪兵队本部召开了宪兵分队长、分遣队长会议,讨论关于“三一五”一齐对中共地下工作人员进行逮捕的问题。我亦出席了这个会议。讨论决定于1938年3月15日一齐进行逮捕。3月15日一齐逮捕时,我任汤原宪兵分队长,亦是汤原地区警务统制委员会委员长,统一指挥汤原警务机关和当地驻屯日军共同进行大逮捕工作。在这个事件中,直接由我命令、指挥的汤原宪兵分队,逮捕了中国共产党北满临时省委所属的汤原县委书记高雨春、组织部负责人周兴武等共产党员及抗日救国会人员68名,以案件上送了36名。依兰宪兵分遣队逮捕了依兰县委书记刘洪泰等91名,以案件上送了20名。另外,还逮捕了依兰街特别支部15名,以案件上送了党员4名。逮捕了中国共产党吉东省委省委下属的依兰县委及两个区委的30名,以案件上送了党员8名,释放22名。在“三一五”事件中,在汤原、依兰共逮捕共产党员及抗日救国会人员204名,以案件上送了68名。处理的结果是:判死刑7名,无期徒刑4名,20年徒刑的2名,15年徒刑的5名,13年徒刑的2名,12年徒刑的4名,10年徒刑的17名,8年徒刑的9名,7年徒刑的10名,6年徒刑的5名,5年徒刑的2名,不起诉的1名。
根据“三一五”逮捕人员的供述,我继续派密探进行侦察,5月20日至7月8日先后又逮捕了中国共产党北满临时省委下江特委组织部负责人赵明九、桦川县妇女部负责人小林等13人。都送哈尔滨高等检察厅处理了,处理结果是,赵明九判处死刑,其余均判徒刑。
汤原宪兵分队破坏了中国共产党北满临时省委领导的汤原县委及四个区委(汤区委、洼区委、格区位、龙区委)。依兰宪兵分遣队破坏了北满临时省委领导的依兰县委及四个区委(金区委、景区委、力区委、龙区委)和依兰街一个特别支部及吉东省委领导的依兰县委及两个区委(二道河子、刁翎区委)。另外中国共产党的外围团体被破坏的,有汤原的4个抗日救国分会和32个抗日救国会;在依兰有4个抗日救国分会和33个抗日救国会。这些组织在大逮捕以后全部被破坏了。
田中魁,日本山口县人。历任关东地方法院检察官、关东保护观察所辅导官兼思想检察官等职。
经关东州厅警察部外事警察课侦察,对有组织进行放火破坏的进行了逮捕
思想检察官主要是处理有关共产党的案件、有关左翼团体的案件、谍报阴谋案件、言论案件等……现将我任思想检察官期间处理思想案件所犯罪行供述如下:
抗日放火团领导人纪守先、赵国文、黄振林、秋世显等四人,于1934年在哈尔滨经苏联工作员的启发教育,去苏联莫斯科郊外秘密训练所经过6个月的训练,学习了电台联络法,燃烧爆破术,秘密联络等技术。1935年,纪守先等接受指令回到了中国。纪守先被派往上海,负责与其领导人在街头联络,纪从领导人接受指令和领取工作费;黄振林则从纪处接受指令和领取工作费,并传达和转发给其他地区的负责人,他同时担任天津地区的负责人;赵国文担任大连地区的负责人;秋世显先在青岛负责工作,以后也派至大连在赵国文的领导下负责大连地区的工作,并在各地发展了大量的工作员,从1937年至1940年5月,进行了多次放火和破坏铁道的工作。
1937年至1940年5月,放火团的爱国志士勇敢的在大连市和旅顺市,使用特殊的放火药品,进行了50余次的放火破坏,其中我还记得的有:(1)对大连埠头仓库或是其附近露天堆积的军用货物(其中飞机一架)及非军用货物进行放火,烧毁20多次。(2)满洲石油会社工厂2次。(3)关东军被服仓库1次。(4)大连机械工厂2次。(5)大连火车工厂(满铁)1次。(6)大连市内东洋木材工厂1次。(7)大连市内油房5次。(8)特许品制造工厂1次。此外还在青岛、天津的码头附近放火,烧毁了军用仓库及露天堆积的军用物资。在天津、北京郊外还进行过铁路爆破,都未成功。
抗日放火团的勇敢斗争,给日本帝国主义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数字虽不确切,但总在二三千万日元左右。每次放火事件发生后,司法主任或特高外事主任即向检察官长作报告,检察官则根据官长的命令赴起火现场检证和收集证据,并在现场听取警察官的报告,指挥警察进行检证。前任思想系检察官西海枝信隆,常赴现场进行检证。我任思想检察官之后,赴起火现场进行了检证工作。在放火团案件未被破获之前,我们从发现的放火药品和失火的次数、地点等已判断出,肯定是有组织的进行放火破坏的抗日活动。
此案经关东州厅警察部外事警察课侦察的结果,于1940年六七月间进行了逮捕。之后,外事警察课加藤警部即来检察局向检察官长作了报告,当时我也在场听了报告。以后由我与警察部进行联系,我曾向外事警察课作过放火罪适用法律条文的解说和指导,并指导警察课将讯问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
1942年3月,抗日放火团案件由警察部外事警察课移送检察局,人员是40名至50名左右。检察局鉴于案件的重要性及被处理人员多,为慎重从事,由检察官长池内真清充任总指挥,亲自审讯和指导,由我和次席检察官西海枝信隆、检察官后藤范之、安藤国次担负审讯工作。当时我是思想检察官,并担任处理本案件的主任检察官,辅助检察官长掌握全盘工作。在审讯方面,由检察官长负责审讯纪守先,西海枝信隆负责审讯赵国文和黄振林,我负责审讯秋世显。放火团其他成员由各检察官分工进行审讯。我除负责审讯秋世显外,还审问过7名放火团成员,并与外事警察课警部清古秀松去大连甘井子满洲石油株式会社进行过检证。此案经过侦讯检证之后,由我们五名检察官共同协议,再由检察官长池内真清、次席检察官西海枝信隆和我进行研究,决定起诉、求刑意见,然后由我写成起诉书,经检察官长审核后报请关东高等法院检察官长和日本国驻满特命全权大使的许可后,于1941年10月以检察官长的名义,起诉到关东地方法院,请求公判。法院方面是以院长中里龙充任审判长,成田薰和吉田伍市充任陪席审判官。本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我记得开过四五次庭,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我都参加了,其余是由西海枝信隆出席参加的。每次开庭在点名时是公开的,进行事实审理中,除特别旁听人员外,其余是禁止旁听的。开庭审判时,由我宣读的起诉书,对领导人纪守先、赵国文、黄振林、秋世显等4人和其他情节严重者8人,共计12人请求判处死刑;对放火团其他成员,请求判处3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
经过关东地方法院数月的审理后,于1942年3月进行了宣判。判决结果和求刑意见大体一致,即纪守先等12人被处死刑。判决后,他们不服判决,又上诉关东高等法院,以后如何判的我记不清了。判决后在监狱关押中,我听说有一名放火团成员越狱逃跑了,以后又被捕回,可能同时又逮捕了另外一个人,详细情况我记不清了。
1942年底或1943年初,在旅顺监狱对判处死刑的放火团爱国志士执行了死刑。执行时有关东高等法院检察官在场,我也参加了。此外,警察部外事警察课和旅顺警察署人员也参加了。
大野泰治,日本高知县人。曾任伪满滨江省公署警务厅特务科外事股长、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参议府秘书官、大同省直辖警察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任“山西省产业技术研究社”少校新闻编辑员、太原绥靖公署炮兵集训团中校教官等职,1950年被捕。
从她很高的文化程度和激烈的抗日态度来看,我深庆抓到了一个了不起的人物
(1935年11月22日)下午五时许,在珠河县公署正厅前,我从讨伐刚回来的首席指导官远间警佐那里接受了坐在车上的两名女人,即一名是赵一曼,另一名姓名不详、较年轻的女子。赵一曼的手腕被子弹打穿,大腿部也被子弹打伤,已濒临死亡状态。我把这二名女人拘禁在审讯室隔壁的小草屋内。通过黄翻译讯问的结果,知道赵一曼是抗日妇女会的领导人;又从她很高的文化程度和激烈的抗日态度来看,我深庆抓到了一个了不起的人物。趁她在态度激昂时,打算只问些要点,用手握和鞭刺她的手腕弹伤,就共产党的组织和联络关系等,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拷问。但从她固执的态度来看,我认为绝不容易问出什么的,遂打
算先搞清其行动后再行讯问。第二天,又拉出二十来个拘禁中的人来,一个一个地审讯,调查赵一曼的情况。又命令警士对前日审讯过的四人,再进行和前者同样的审讯拷问。我在几个审讯室来回地进行监督,还不时地进行鞭打、脚踢。不久就将赵一曼送往哈尔滨,在警务厅看守所监禁十余天后,又监禁于哈尔滨市立医院。我在赵一曼的审讯报告书中附上,赵一曼是中国共产党珠河县委员会委员,在党的工作上有与赵尚志同等权力,她是北满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干部,通过对该人的严厉审讯,有可能澄清中共与苏联的关系,并详述了在珠河县审讯的情况,提交山浦特务科长。又以警务厅长澁谷三郎的名义,将此情况向满洲国政府治安部警务司长、哈尔滨日军特务机关长、宪兵队长、哈尔滨警察厅长、珠河县警备队长等作了通报。这个报告书成了决定处赵一曼死刑的根据。1936年8月,警务厅长将拘禁在哈尔滨滨江省公署警务厅看守所的赵一曼,交由哈尔滨日本宪兵队枪杀于哈尔滨郊外。杀害事实是从警务厅特务科的警尉补森口竹治那里得知的。事实是确实的,但记不清日期。
松本英雄,曾任伪哈尔滨市南岗警察署司法系警士。
我用手枪逼迫着将赵一曼等四人逮捕
我辅助千叶巡官,指挥伪警察将赵一曼等四人逮捕送交伪哈尔滨市警察厅刑事科,这是事实。不过,关于详细情况,经过这两天仔细回想,发现在时间上和被捕人的姓名上有些出入,请允许我加以订正和补充。
我充当伪哈尔滨市南岗警察署司法系警士时,伪珠河县警务科探知,在伪滨江省珠河县蚂蚁河附近,隐居着身负重伤的抗日联军赵尚志将军的部下赵一曼女士,于是,于1935年11月下旬进行逮捕。在逮捕时又击伤了她的右脚和臀部,经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科批准,于1936年初,以假名“王氏”将她送到哈尔滨市南岗伪市立医院病房监禁治疗,委记南岗警察署看守。司法主任千叶巡官是看守负责人。他派部下邮政街警察派出所警士董宪勋等三人轮流看守。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科企图从赵一曼的口中获得中国抗日组织的秘密材料,而对赵一曼进行了严刑拷问,但是并未得到什么材料。负责看护赵一曼的女护士韩勇义及警示董宪勋,在赵一曼的教育感化下,认识了革命的道路,而将赵一曼从侵略者的魔爪下救出,在警士董宪勋叔父董广政的协助下,于6月28日暴雨后的夜里从医院逃走了。
在发现这个事件后,伪南岗警察署,在总务主任中野金藏的命令下,全署署员到旅馆及其他场所进行搜查,又把附近的汽车司机传到警察署广场及南岗秋林商场进行查问。我奉千叶巡官之命令,一同进行了搜查。根据司法系某警长从一个俄人司机处听说,在昨夜从市立医院后面拉着中国人男女四名乘客,送到南岗文庙街屠宰场后面,其中有一名走路困难的女子的消息后,便到文庙街一带搜查,弄明赵一曼等人已沿宾县街道向东方出发了。我便协助千叶巡官指挥伪警察乘汽车追赶,走到中途因阿什河桥坏了,便又从附近村庄征调马匹,骑马继续追。在阿什河东约20余公里的地方,发现了坐着马车向东方前去的赵一曼、女护士韩勇义、警士董宪勋及董的叔叔董广政。经逮捕后,于6月29日当天带回南岗警察署转送伪哈尔滨市警察厅刑事科去了。
当发现赵一曼等四人后,便在千叶巡官的指挥命令下,我协助与其部下六名从路旁的田地中予以包围,用手枪逼迫着将赵一曼等四人逮捕。在送交伪哈尔滨市警察厅后,与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科共同进行审讯。……
在追捕赵一曼时,一共出动了20多人,到阿什河附近追捕的有11人,其中,我现在能记得住名字的有巡官千叶常治、张矩学,翻译黄镜英,警士王凤春、唐国礼和我。
林喜岳,曾任伪抚顺县公署总务科长。
日本守备队用32桶汽油把平顶山上的尸体都烧掉了,并崩下半壁土山,掩盖痕迹
1932年9月15日(中秋)夜11时许,抗日军进入抚顺。此情报是日本宪兵队分室知道后,首先报告日本宪兵分遣队的。抗日军来抚顺市途经平顶山,到抚顺后烧毁了杨柏堡炭矿好几处建筑,袭击了老虎台,到半夜3点钟以后才撤出。撤走时也经过平顶山区,又打死了8名日本人,还带走了平顶山大把头郑辅臣的白面,烧了平顶山日本人的配给店。
当晚,抚顺守备队长川上精一正在沈阳(因当时据说抗日军进攻沈阳北关,为应援沈阳守备队),听到这个消息后,翌日晨即赶回抚顺。上午10时左右,由守备队长川上精一指挥,在平顶山开始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
在平顶山屠杀后又到栗子沟屠杀了130多名无辜百姓。随后又在东西两个千金堡屠杀了五六十名老百姓。事后,我曾亲眼看见在栗子沟有一个孕妇,因火烧而腹部爆裂,婴儿掉在外边。那种情形是非常凄惨的。
当日,本打算去平顶山看看日本守备队制造这一惨无人道的大屠杀的惨状,但到平顶山下时,有日本在乡军人、警察守备队挡住,不准上去,没见着。但见到山沟里留下的水都是血沫子。
为了消灭痕迹,日本守备队用32桶汽油,把平顶山上的尸体都烧掉了,并崩下半壁土山,掩盖痕迹。同时,以守备队的名义,命令夏县长,尽速在栗子沟和东西两个千金堡的废墟上做成假房子。之后,把那些假房子都拍照了照片,企图表明这三个地方并未遭受过破坏;另一方面,守备队长川上精一亲自到抚顺县署借5万元钱送给当时在沈阳的国联调查团的新闻记者,要他们不要把平顶山的事登报。另外,依川上精一当时的意见,是要把矿区附近的二十几个堡子完全毁掉,怕以后再同抗日军有什么勾连。这个计划最后没有实现。
附一 关东地方法院对抗日放火团判决公告(1942年3月16日)
从“九一八”事变以后不久,谋略抗日放火团,长期以来对日采取仇视态度,以日满交界之要港大连市为中心,直到东北、华北各地完成100多起凶恶至极的反满抗日的阴谋放火破坏活动,并想把他的魔爪伸入到朝鲜和日本内地。对谋略抗日放火团一伙的纪守先(32岁)等29名(除去6名死亡者),16日午前10点半钟,在关东地方法院第一法庭,由法院院长中里龙任审判长,对29名被告宣判如下:
对军需品及其他物品实施放火,并对铁路实行破坏的下列12名,一律判处死刑:纪守先、黄振林、赵国文、秋世显、邹立升、黄振先、王有佐、吴成江、李化均、孙文凯、高绪慎、孙玉成。
帮助上述行动使之易于实行的下列4名,各判处徒刑10年:李泽民、周文礼、张玉江、马永富。
加入其组织并参与策划的下列13名,各判处徒刑7年:邹包氏、丁兰盛、阎禄增、申绥章、时延寿、孙元芳、马永佐、李品义、王传周、赵景海、任寿谦、李光桥、王泰和。
附二 受害人李泽民控诉书
(李泽民,大连市民,受“抗日防火团案”牵连被捕,判了十年刑,期间受尽苦刑。)
控诉人李泽民,男,47岁,大连电气工业公司经理。原籍山东省诸城县人,现住旅大市西岗区九三坊得胜街。
控诉日寇残害爱国志士,无理判我十年徒刑的种种罪行。
1937年,我在西岗子大龙街和申绥章开大公书局时,由糖房掌柜孙善然介绍,抗日放火团领导人邹立升在我柜上赊买了一部分书,在新开大街摆书摊,因此我们才认识了。起初我并不知道他是放火团的,日久天长我才知道,原因是我经常去上海办书籍,他曾托我在上海给捎过香草粉、双氧水等。
1940年7月3日早晨,我还没有起来的时候,鬼子和汉奸已在我家的门口等着。待我起来刚出往柜上走,就有汉奸侴连章紧紧地跟在我的后面。我到柜上,他也跟进屋,问我:“有没有万年笔?”我拿出一支给他看。他又问:“有好的么?”我说:“有。”又拿出一支给他看。他又问我的姓名,我说:“我叫李泽民。”他又问:“你是掌柜吗?”我说:“是。”他就回头往外嘟噜一句日本话,唤来三个日本鬼子,叫我到小衙门(警察派出所),说有话和我谈。我跟他们走到西岗子菜市小衙门口,被一个鬼子拿绳子把我绑住。当时我说:“我犯了什么罪?”鬼子说:“到大衙门你就知道了!”就把我推进汽车拉到小岗子警察署。进门先把我的姓名、年龄备上案。我用眼一瞧,看到册子皮上写的“取缔”两个红字,没问什么就推进监房里。当时我感觉脑袋很大,和我押在一起的有一位工人,我就凑过去问他姓名,他说他叫唐中选。我问他是不是为放火事被捕来的?唐中选点点头。我又问:“招了吗?”他说:“不招不行,被灌得太厉害。”我又问:“灌了几次?”他伸出两个手指头,表示被灌两次。在吃完了狱中的早饭后,不大一会儿鬼子和汉奸侴连章把我叫去过堂,问我:“你的朋友都是谁?”我回答:“我没有朋友!”鬼子和汉奸拿起胶皮管子像雨点一样打在我的身上,打得我浑身又紫又红,打完又后斥责我说:“你不是好人!”我说:“我是好人!”鬼子又说:“好人还没有朋友么?”说着又拿胶皮管子来打我。实在打得没有法,我把和洪德锡、孙文凯的宗教关系讲出来。鬼子又把秋世显、邹立升的名字写出来给我看,我说:“不认识!”鬼子又拿起胶皮管子边打边问:“这不是你的好朋友么”?我说:“我根本不认识姓秋的,我认识两个姓邹的。”鬼子又问我:“姓邹的叫邹什么?”我说:“一个叫邹登云,一个叫邹旭东(邹立升字旭东)。”鬼子对邹登云只是略略的一问,对邹旭东的关系追得特别紧,就猛力地打我,逼问我邹旭东的住址、特征,还叫我带他们去捉邹旭东。当时我一听松了一口气,知道他们还没有捉到邹旭东,我估计邹旭东已经逃走了,所以我就答应和鬼子一同去捉邹旭东。鬼子把我推上汽车,我告诉把车开到伏见町邹旭东以前的住址,汉奸侴连章和我进去。一打听,院里的人说一年前就搬走了,搬到哪里谁也不知道。随后又到另一个地方去打听,也没打听到。我想是一定跑了。鬼子又用汽车拉到关东州厅问我:“邹立升几天到你柜上去一次?都和你谈些什么话?你和他是好朋友还不知道他的住址?”我回答:“我是作买卖的,到我柜上的人是很多的,我还能问人家的住址?”就这样把鬼子的话打断,再也没有深追问我,又把我送到小岗子警察署押起来。
我被押在小岗子监房里,受到非人道的刑罚,我是忘记不了的。在小岗子监狱里有各种刑具,如水刑室里绑人的长凳子、绳子、灌水壶、水笼管子等等,这都是给中国人准备的。我听说还有吊打人的刑罚,就是摆上四层砖,然后叫人上去站着把两只胳膊倒背吊起来,再把砖头一层层地撤下,一面用胶皮管子打,一面问口供,一直把人吊打得昏迷过去。
我看到唐忠选被鬼子灌了三四次凉水,他本来没有放过火,硬把他灌得招了供,也承认放过火,但是后来和别人一对证并没有放火,但鬼子仍然不信,把他折腾成重病后死在鬼子甘井子警察署,鬼子就这样残害中国人。把我被捕三四天之后,我出监房按指纹的时候,就看到孙文凯押在西头的监房里,在东头押的是申绥章。孙文凯用手比划被灌凉水的惨状,他被鬼子折腾得脸色成土黄色,秋世显被折腾得脸色惨白。我被捕后,每天夜里都听到哭声、乱叫、惨痛的涕哭声,使人凄凉恐惧。有一天,鬼子崎孝和汉奸长子久拿起胶皮管子一齐往我身上打,打完之后,又问:“你参加共产党几年?”我说:“我根本不明白什么叫共产党。”汉奸张子久抢着打我,说:“你妈的,就是三岁小孩都知道共产党,你说就不知道?”就把我推回监房里。难友们把我的汗衫掀开一看,背上打得一条条血痕。在当日夜间十点左右,又把我提到刑讯室,除了鬼子梅崎孝,汉奸张子久以外,又添上韩冈恩、刘洪恩,这两个帮凶无耻地威胁我说:“今天灌死两个,衙门给预备了白皮棺材。灌死几个算不了什么!”汉奸张子久伸臂挽袖地一拳打在我的胸前,说:“你今天晚上瞧孔爷的罢(孔爷是指汉奸韩冈恩说的),是够你呛的!”这次过堂中,鬼子的逼供方向转移到秋世显、邹立升、洪德锡、孙文凯身上。问我与他们四个人的关系,他们是干么的,问我帮了他们一些什么忙。我回答说:“没有什么关系。”就遭受了鬼子们的毒打。被打昏以后,用冷水喷醒过来再打。凶手们还不解恨,又给拖到小屋子里灌凉水,把我全身的衣服都脱下,用绳子倒背绑在长凳子仰面朝天地灌起来。凶手们一面灌一面问:“你都帮他们什么忙了?”我说:“没有帮忙。”凶手们就灌我,被灌昏过去后才把我放下,苏醒过来已经四肢无力,几个凶手架着我把我送到监房里。第二天晚上又是九十点钟的时候,鬼子梅崎孝和汉奸张子久又把我提出过堂,告诉我:“事情你没有实地去做,衙门是知道的,你所帮助他们的事衙门也知道,你是愿意痛快呢,还是想找麻烦?”我说:“没有帮助什么,你们看着写吧。”这一句话惹得鬼子发起火来,就拿起胶皮管子乱打一阵,打得我死去活来。汉奸张子久骂道:“妈的,看着写是什么话?我偏不写,就要你说!”张子久打了我一气,鬼子梅崎孝用日本话问我:“怎么来的?”我说:“不明白。”他拿起胶皮管子照着我的头横打了一下,打得我眼冒金花,我就招了给邹旭东买过药水、香草粉、硫酸等物。还问我干什么用的,我没有说。一连打我数次,又灌了一次凉水,把我架回监房里。汉奸张子久说:“明天再不说就剥你的皮,看你硬还是我硬!”第四天晚上又把我拖过去过堂,汉奸张子久气哼哼地骂:“妈的,非把你喂狼狗不可,叫你老婆另嫁人,没收你的买卖,叫人家破人亡!”鬼子梅崎孝还是追问买药水作什么用?我没有说,又打了一顿胶皮管子,打得我抗不了了,便承认了“是放火用的”。还问我一些事情,我都说了。鬼子梅崎孝说:“你没有信用,非再灌你一次凉水不可。”这个狼心狗肺的凶手坚决要灌死我,又被灌了一次。鬼子梅崎孝得到口供后说:“你们放火,我们早就知道了。我们日本的物资大大的有,不怕烧。”叫我回去想一想,明天再问。我的身上已被打得一条一条的紫痕,变成一片一片的黑紫疤。把我架回监房里,躺不能躺,坐不能坐,周身痛苦难忍,只是勉强支持着。
有一天,鬼子梅崎孝和汉奸张子久把我提到楼上过堂,我见到秋世显和汉奸隋云葑、张庆和、侴连章围绕着在那里审问,我就推翻了以前所供的口供,凶狠的鬼子梅崎孝拿起胶皮管子又要打我,可是我已被打得皮裂肉烂,无处可再打,就叫我伸出手来,捺在桌子上用方棍子和胶皮管子打,手被打后肿得像玻璃瓶子一样亮。我受刑的严重,除了前胸之外再没有好的地方,在监房里只能蹲着、跪着,不敢坐着。我所穿的衣服得时常地掀动,否则即被血粘住,往下脱时疼痛难忍,这种苦难实在无法形容。后来鬼子把我转押到州厅新修的监房里。那里被关押的有赵国文、秋世显、邹立升、于守安、李化均、高绪慎、丁兰盛等。约20天后,黄振林被捕。又过了20多天,纪守先由上海被捕来大连。纪守先在上海被捕时被鬼子宪兵严刑拷打,黄振林来此后每天都遭到灌凉水和拷打。我被转押来到州厅,由鬼子梅崎孝和汉奸张子久继续刑讯了数日,后又被更残暴的鬼子下松兼雄和特号汉奸隋云葑、张庆和重过了六七次堂。在第一堂,有帮凶汉奸隋云葑咬牙切齿地骂我,他和鬼子下松兼雄把我拖到新设的水刑室。这个水刑室比小岗子警察署的设备更残酷,特别给我们增添了一个凹形刑具,把我用粗大的绳子,倒背手绑在长板凳上,又把我的腿和身子也紧紧地绑住,头上放一个带凹形刑具,打开水龙头管子,水势又猛又急,就开始灌起来,头、腿不得活动,嘴闭紧了就灌鼻子,被呛得张开嘴,就向嘴里灌,把肚子灌得涨大起来,凶手们踩在肚子上,水就从口里又流出来,这种酷刑实难忍受。每次受审都被鬼子下松兼雄和汉奸隋云葑打胶皮管子,汉奸隋云葑一胶皮管子打在我的耳朵上,脑袋嗡嗡的响,几乎昏迷过去。第二天又有汉奸张庆和过我的堂,这个汉奸用一条方木棒子照着我的肩膀猛力一打,像把我的肩膀子给卸下来一样,不能活动,随后张庆和又用湿透的绳子打我的后背和屁股,打得皮开肉绽。后来鬼子下松兼雄和汉奸隋云葑、张庆和把我提到日寇关东州厅楼上审问数次才算结束。
仅我知道,纪守先和黄振林二位烈士自被捕来,就是鬼子下松兼雄和汉奸隋云葑、张庆和、侴连章主审的。黄振林就被这些凶手们灌了三四次凉水。丁兰盛被摔在刑台上,鬼子用竹棍子抽打他的后背,痛得丁兰盛声撕气绝。孙文凯被灌凉水二次,灌输后面,他来到监房里对我说,他被灌得惨痛异常。受苦更厉害的是于守安,他由别处转到关东州厅的监房时,手脚残废,耳聋发呆,精神失常,小便不能控制,站着也尿,坐着也尿,于守安被害的惨状叫人不堪回想。我在日寇关东州厅押有两个月之后,又被转到大广场警察署监房里,高等系主任桥本保之亲自审问我,由汉奸惠振久、刘会川当翻译,复审我在日寇关东州厅所供的口供。我在这里看见王殿臣被鬼子打的身上没有一点好地方,全身血淋淋的。在这里,一号押的是邹包氏、张丁氏,四号押的王世安,五号押的我和刘洪志、乔华南,六号押的是李兰亭、冯宝宗,七号押的是张玉江,九号押的是任寿谦,十号押的是李化德、阎禄增。
1941年的三四月间,我被送到日寇关东地方法院检察局滤供,鬼子检察官西海枝信隆、翻译是汉奸侴连章,第二次换的是日本人翻译。当日在地下室监房里见到王有佐、黄振先。王有佐对我说:“可惜我参加抗日放火团太晚了,只参加放了一次火就被鬼子捉住,可是现在死了也值得!”这两天滤供我的时候,也见到秋世显、邹立升、孙文凯,可是却没有见到洪德锡,但是鬼子检察官就用所谓洪德锡口供是如何讲的来欺骗我们,怕我们翻供。
在检察局滤完供,又押在大广场警察署约有两个月,在当年的五六月间才给送到大岭前监狱。王殿臣被折磨的皮包骨头,连车都上不去,我把他背上车,在岭前监狱押了不到一个月,就死在监狱里。这完全是鬼子的酷刑残害的。
到了岭前监狱,我和李品义、阎禄增押在八号监里,纪守先押在七号,邹立升押在九号,黄振林押在四号,其余被押的监号我就记不清了。我在岭前监狱押了数月后,又转押在二舍和大家隔离开了。1942年1月,敌人把我们都拉到日寇关东地方法院过大堂,把我们用手铐铐上,随后再用绳子串绑在一起,都给带上草编的罪犯帽子。到法院一看,坐满了旁听的宪警特,由法院院长中里龙为裁判长,判官是
两个,一个叫成田薰、一个叫吉田伍市,书记官是船口稔马,翻译官是大崎茂马,检察官起初是田中魁,后换西海枝信隆,辩护士是鬼子法院指定的骗人的律师,有大内、五十村、前田等五个。在判罪之前,鬼子检察官田中魁宣布我们的罪状。他说:“你们放火破坏我们日本的物资,大大小小的有70多次,有罪恶极其严重的,也有轻的,还有知道没有下手的。”他又凶狠地说:“你们燃烧和爆炸,使日本的军用物资和军事设施遭受严重的损失,我请求以法审判你们的罪恶。”随后骗人的辩护士大内起来要求说:“应到现场调查是否是事实。”鬼子法院院长就答应了这个要求。经过两个星期之后又开庭,由法庭庭长中里龙宣布判刑结果。在鬼子宣布了死刑人名之后,纪守先英勇地提出抗议说:“你们日本是文明的还是野蛮的?是法制的还是侵略的?你们日本侵略我国,我们是要抵抗的。我现在虽然被捕,应按交战国的俘虏来处理是恰当的。如果你们日本是文明法治的国家,应当按法律合理地来判我们。今天,判我们这么多的人死刑,那只是野蛮国家的行为!”随后黄振林起来从容不迫地质问鬼子:“你们判我们死刑是不合法的!”鬼子就阻止他,不让他继续说下去。高绪慎安慰我说:“李泽民你不要为我担心,我死了是为了大家,怕什么?你虽然被判了十年徒刑,但是鬼子也等不到十年就会完蛋,你们出去好报仇!”
鬼子宣判的结果是:判死刑的12名,10年徒刑的4名,7年徒刑13名。鬼子法院院长中里龙宣判之后又讲,判死刑的犯罪最轻的是孙文凯,但是也得判死刑,原因是在审讯当中鬼子问他有什么感受,孙文凯的回答是:“我是中国人,应当这样做!”鬼子说他无悔过之意,才判他死刑。孙文凯传教数年当中所积蓄的200多元钱是准备结婚用的,都拿出来援助抗日放火之用,他这种可歌可泣、宁死不屈的英勇行为,使我深受感动。
1942年3月被判刑之后,第一批把我和马永富、周文礼、张玉江、阎禄增、丁兰盛、李光崎、赵景海送到旅顺监狱,睡在冷硬的地板上,每天得端正身子面对壁坐着,常听到阴森森的叱斥的凶声,令人恐怖,真像活地狱一样。每天在睡前得先跪半个钟头面朝壁反省,一动都不准动,否则便遭受残酷的毒打。其余的第二批,在当年9月间都送到旅顺监狱。以后我听说在12月9日、10日两天,日寇将9名被判死刑的烈士处绞刑。在被绞杀的前一天,纪守先就向几位烈士说:“我们已向日本帝国主义斗争到最后,刽子手们屠杀我们的日期已不远了,我们是绝不怕的,我们是正义的,有千千万万的人民是会给我们报仇的!”他们不顾一切,气愤填膺地把监所的玻璃都给敲碎。凶手们把他们绑起来,口中堵上棉花,以后都给绞死了。我们被判刑的在工场做苦工,每天早晚必须过两次杠子。这个杠子是日寇检查犯人的最残酷的一种管制办法,在严寒的风雪天里,也得脱光衣服,光着身子受检查过杠子,冻得个个身上起鸡皮疙瘩,直发抖,还得向鬼子伸开手、张开嘴、抬起腿、摆摆头,还得报数,这几样要是错了一样也得挨打。监狱里的犯人有一句话:“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电线杆子说了话(过杠子出事)。”这充分说明鬼子采用过杠子手段的毒辣。这里的饭仍然是高粱米掺糠,菜是著名的马尿汤加盐水,两千多人有40%患亏血症,普遍是烂牙床子、腿肿,我的腿也肿得不能动弹了,后来家里给送了药才治好。鬼子也给过橡子面吃过,吃的人头昏眼花腰都直不起来,差不多每月都死二三十人。
1945年6、7月间,我们看见在屋顶晒有胡萝卜叶子,还招来一些绿头蝇,这是准备犯人过冬用的菜,我们想想是已经活不成了。幸亏“八一五”光复,苏联红军来解救了我们,我们才重见天日,获得了解放。
附三 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1936年8月11日)
姓名:赵一曼,女,现年31岁。职业:无职业。原籍:四川省宜宾县。住址:不定。
上者系中共满洲省委珠河县委妇女会路北区委员会宣传部负责人,活跃于抗日战线,如宣传反满抗日,组织领导妇女洗缝队,以及指导动员革命军外围团体的反满抗日活动,等等。她是妇女思想匪,由于计谋巧妙,担负了珠河中心县委委员的重任,颇受重视。去年11月22日,于珠河县第三区春秋岭,受日满军的讨伐,左大腿受贯通枪伤,躲在附近空房子治疗期间,被珠河县警察队所逮捕。押送到本厅之后,为了解哈东地区革命军外围团体的全貌,并得到思想对策上的重要参考资料,对她进行了必要的审讯。但是,因其负有重伤,需要治疗,遂使其入哈市市立医院。此事,前已通报。后来由于治疗效果良好,她遂决心逃走,对担任看守的哈尔滨警察厅南岗警察署警士及医院的见习女护士进行拢络。本年6月28日终于从医院脱逃,在向宾县逃走的途中,被追踪的南岗警察署人员所逮捕,于8月2日处以死刑。其逃走前后和临死前的情况如下:
一、逃走前后的情况
1.入院时的言行:赵一曼于去年12月13日入哈市市立医院第一疗区。初入院时,因伤势严重,专心治疗,故无特殊言行。经过一个时期后,到本年4月,因治疗效果良好,转移到第六疗区。从这个时候起她有了逃走的决心。
2.决心逃走的动机:赵一曼在经过治疗日见好转的时候,脑子里时时刻刻想着的是出院后被处刑的问题,认为总难免于死刑或是无期徒刑,这样,一生所期望的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消灭满洲国,便永远难以实现。所以,要在出院前排除万难设法脱逃,重归赵尚志的部下,做一名抗日战士,于是日日夜夜地苦心寻找机会。
3.为逃走所采取的手段:决心逃走并用心寻找机会的赵一曼,于4月上旬,利用在第六疗区只剩一个小孩病人的机会,开始了逃走的准备工作。头一个企图:因左脚尚不能自由行动,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男子同行,并把这一目标选定为看守员、南岗警察署警士董宪勋(27岁),加以拢络;其次需要有一个有治疗经验的女护士同伴,遂对医院的见习女护士韩勇义(17岁)加以**。她的拢络、**手段巧妙,以致如此容易地便能获得了警察官。这对于我们是有很多的启示的。其概要情况如下:
(甲)对董警士的拢络
今年4月上旬,赵一曼为了拢络看守员董警士,遂与警士亲近,便问警士的薪俸情况。警士答称是十余元。赵遂嘲笑其愚蠢,拿这样低廉的薪俸就为日本人所使役,并表示出同情的口气。她还用动听的语言说明:她作为路北抗日会的女战士,如何活动的情况;东北革命军可歌可泣的活动情形;以及在宾县、珠河、延寿等地深山里,他们的生活是如何地富有意义和趣味。于是,警士便为之所动,以致对赵一曼的所谓“山区生活”抱着很大的羡慕。此时赵一曼对于拢络该警士得到意外的迅速成功感到满意。为了达到最后目标——灌输给警士以抗日思想,她又是费尽了苦心,主要手段是:以写作形式把她在满洲事件爆发时,在奉天目睹的日本军的暴虐状况、伪满洲国肮脏的目的以及被虐待的中国人的惨状,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消灭伪满洲国是生活在中华民国土地上的每一个中国人的使命等,写在药纸和其他的纸片上,用通俗的且富有兴趣的小说体裁加以记述。因为她采用了任何人一读之后都能憎恨日本而要起来打倒满洲国的写法,所以使该警士在思想上成为赵一曼的俘虏,以致表示愿作一个反满抗日的战士参加这一战线的坚强决心。这时是4月下旬,从她对警士开始工作算起,前后不过是20天的功夫。
(乙)关于对韩护士的争取
赵在拢络董警士成功之后,便转向于对女护士的争取工作。虽对于护理过她的女护士进行过试探,但都归于失败。5月上旬,韩护士作为主任护士的助手来到赵的病房,赵遂对之进行试探,得到同情,韩遂成了赵一曼的同党。
见习护士韩勇义,生于奉天省沈阳县,两岁时母亡,为其继母所抚养。九岁时全家都迁到哈市居住,从这时起同继母发生矛盾,对于继母的一举一动,都认为是怀有恶意。14岁时,父亲去世,与继母一同迁至呼兰县居住,入初级女子中等学校,两年后退学。去年8月被雇佣为见习护士。韩护士性情活泼,意志坚强,富有反抗心,喜欢孤独,似乎对任何事情都怀有疑义。14岁的时候,与在呼兰居住的同乡人孙某发生恋爱,并订了婚,但在去年春天,孙某病死。家庭环境已属不好,再加上青春失恋的苦恼,因而在被医院雇佣后,因系见习护士没有薪水,并且为资深的护士所使役,劳作甚多,结果激起了她的反抗心,经常不服从资深者的命令。由对待遇上的不平,导致对于社会制度发生疑问。她朦胧地思考着:“穷困究竟是怎么回事?”逐渐萌芽了共产主义思想。
富有锐敏观察力的共匪赵一曼,对韩在一见之下,即能洞察其性格,遂伸其**的魔手于韩,这也是当然的事情。赵一曼向韩护士恳切说:“自己所受的伤是不容易彻底好的,就是彻底好了,在家庭方面失去了幸福的自己,终归在世上也是难以找到生活的乐趣。”同病相怜的韩护士,她更持有女性的感伤心理,遂对赵产生同情,并向赵陈述自己的不幸和不满。
赵一曼暗中欣喜自己的眼力不错,同时对于韩的不幸、不满也表示同情,遂开始了煽动工作。她们在憎恨世界的丑恶上取得了一致的观点。遂努力向韩说明:韩所怀之对社会制度及穷困的疑问,除了实行共产主义来解决它,没有其他办法。由于赵一曼的说明,使韩护士稍微理解了共产主义思想的大意,遂对赵提出:“如果实现共产主义,自己应是什么样的地位呢?”对于这个疑问,赵说:“亲自到山区去以后,一切都能明白。”和对以前的董警士一样,灌输以反满抗日的思想,并说:“要实行这个主义,就有必要到山区去,一切的疑问,到了赵尚志那里才能明白。”并举一些例子加以说明。韩信任赵的话,并发誓将要尽力帮她逃走。
赵一曼是个极为细致的人,她与董警士、韩护士,虽然建立了如上的密切关系,然而她却把董警士与韩护士二人之间处理得像完全没有关系的状态,等到把这两个人完全把握之后,才把这两个人加以介绍,并使其誓约将作共同行动。值此时刻,韩护士所担负的病房发生变动,与赵相见的次数虽然很少,但仍受着赵的领导。韩护士还在《大北新报》上看到登载有赵一曼的记事,相信赵一曼是难得的女英雄,深刻地感觉到有绝对必要把她救出。
4.为准备逃出,董警士和韩护士的奔走
赵一曼在完全获得了董、韩二人以后,为了作即时逃走的具体计划,到了5月,赵、董、韩三人举行了秘密会议,决定由董警士负责计划逃走的方法、逃走路线及逃亡方向等;由韩护士负责筹备逃走的费用,并要尽速着手准备。
赵一曼对董警士所提出的逃走计划加以细心的研究之后,将最初预定的逃往北京、天津等地改为逃到宾县第三区赵尚志部队所活动的地方(能否与赵尚志部队取得联系,有疑问)。董警士为了准备逃走,忙着为赵一曼订购她所坐的小轿及携带的物品,还物色能协助逃走的人员一名。韩护士在筹备经费方面虽与同事们秘密商量过,但由于平素交友甚少,只是白费了时间,没有筹集到钱款,就这样到了6月上旬。又闻有消息说,7月份警察将要调动,于是三人情绪有些焦急,深刻感到有立即逃走的必要。韩护士遂用最后手段:出卖自己的两个戒指、两件大衣和其他的衣服,共60元钱作为逃走的用费。这时,董警士所定做的小轿也做出来了,所物色的同伴者董广政(31岁)也达到了引诱的目的。6月24日夜里,举行秘密会议,决定28日(星期日)逃走。在最后的协商中,同意让韩护士用伯母有病的理由,从25日起请假一周,以便在外边帮助逃走。
5.决定逃走
医院当局接到韩护士由25日起以伯母病重为理由的请假条后,感到有些离奇,遂保留其许可,拍电报与呼兰县韩的母亲联系,韩母为之一惊,于27日来哈,用电话询问了此事的情况。韩被揭穿后,避免同母亲见面。于是,她的请假归于失败。韩于28日早晨擅自外出,在新市街南岗东方旅馆定了一间房子,将从医院盗出的医疗器械等物品搬入。同日午后时在极乐寺俄人坟地和董警士作了最后联系,两人都是准备妥当后而分手的。
午后9时,韩护士乘汽车到医院第六疗区,与她同坐一车的董警士又到道外五道街,装载上小轿及抬轿人5名,再到文庙屠宰场后边卸下小轿,让抬轿人在那里等候,又返回医院的后边,由董警士、董广政二人从病房将赵一曼抬出,从后门坐上汽车逃出。车开到文庙屠宰场后边,把赵一曼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小轿里,直向阿城街道逃走。
6.逮捕情况
6月29日上午7时,南岗警察署接到在医院治病的赵一曼与董警士、韩护士一同逃走的报告后,遂进行紧急集合,并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于逃走前一天出入第六疗区的人及当日午后9时以后出入于医院的汽车、马车等进行严密检查后,发现了自称似乎载过赵一曼病人的俄人司机。根据他的供述,调查了道外制造小轿的铺子,从而判明了从五道街栅铺供给的小轿和抬轿子的人以及逃奔方向宾县第三区。遂于午后九时派遣十名警察署员,按照逃走路线进行追踪。于第二天(30日)上午5时在阿城县李家屯附近的道路上加以逮捕。
二、赵一曼最后的死
对赵一曼调查了逃走前后情况后,8月2日在珠河县处以死刑。在押送途中,她虽然感到死亡迫近,但丝毫没有惊慌,反而说“为抗日斗争而死才是光荣的”。她希望给她的儿子写一遗书,从押送的职员处借了笔和纸,前后两次,写了反满抗日的遗书(略)。
三、其他参考事项
目前在哈尔滨警察厅拘留审讯中的韩护士,仅是在很短的时间受了赵一曼的宣传,但已怀有很深的抗日思想。她强调地说:“因为自己住在满洲国,走着满洲国的街道,坐着满洲国的车,使用着满洲国国币,吃着满洲国的出产,这都是由于住在满洲国,出于不得已的事情。在自己的五脏之中所流着的热血,是中华民国的热血。我期待着将来的抗日路线得到扩大,把中国人从东北驱逐出去,再挂起中华民国旗子的日子。”从这个例子可以证明,赵一曼的宣传是巧妙的,她的感化力量是如何的强大了。
四、意见
回顾赵一曼等逃走事件,我们应该加以考虑的是:1. 对思想犯人的管理,是最需要慎重的。如急需设置拘留思想犯人的单人房间等。2. 有必要进一步努力,彻底普及警察精神。3. 关于扑灭共产主义和抗日思想的王道主义的宣传工作,以前实在是只有讲理论或流于形式,因而有改进的必要。例如,宣传文件,要做到通俗易懂,富有趣味,无论什么人都去抢着看的地步才好。
附四 抚顺市政协关于平顶山惨案的调查报告(1951年10月15日)
平顶山位于抚顺市南花园区,离抚顺市有十余华里。该惨案发生在1932年,即“九一八”事变第二年。日寇在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下轻易地占领了东北,当时千千万万不甘心受奴役的东北人民,曾自发地组织起来,形成各种抗日自卫军。日寇军队在无能对付我抗日军时,他们就用老百姓出气,屠杀大批无辜人民,像这样的例子在当时沦陷的东北到处皆是,但这其中平顶山惨案是最大的惨案之一。惨案的经过如下:
1932年9月15日(旧历中秋节)之夜11时许,以梁竭夫为守的辽宁民众抗日自卫军第十一路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团之步兵及骑兵共约1200名,路经平顶山攻打抚顺。在平顶山烧了配给店,然后便奔向东岗、老虎台、杨柏堡、东乡和古城子。半途杀死了杨柏堡炭矿长渡边宽一。夜袭时打死了自卫团长平岛善作和劳务系佐场弥作等七八个日本人,并烧了杨柏堡采炭所的六栋仓房、机械工场、木工场、选炭所、运输派出所、变电所及老虎台事务所、安全炉室和卷扬场等,给了日本殖民者沉重的打击,直到半夜3时许才撤出去。自卫军在返回时又路经平顶山,并带走了老虎台大把头郑辅臣的白面。这是日寇制造惨案的借口、前因。抗日军夜袭抚顺时,守备队长川上精一正在沈阳(因当时另有一部抗日军进攻沈阳北关,他去应援)。当日本宪兵分遣队(队长小川一郎)得到这个消息之后,便通知了在沈阳的川上精一。他于9月16日早上5时赶回抚顺。之后,由川上精一率领日本宪兵队和守备队,于16日上午11点钟坐着汽车来到平顶山,马上便包围了这个镇,随后进镇就挨门挨户把人们叫了出来,用刺刀逼着,用皮鞋踢着,把人们赶到南面的洼地里去,说是给大家照相,不照相的就是通匪。
汽车上,山坡上,有许多用黑布蒙着的东西,但不是照相机,而是机关枪。全镇上的人(老百姓和矿工)男女老幼都集中到这块洼地来了。接着就开始了这个有计划和灭绝人性的屠杀。机枪由四面八方向人群扫射,有些人看情形不好,便想冲出去,但没有跑几步就被机枪射倒。大屠杀继续了一小时,当停止扫射,鬼子兵攀上汽车准备回去时,他们见尸横遍地的人堆里仍有人在呻吟、蠕动,于是他们又重下车来用刺刀检查一遍,对那些受伤而未死的人又挨个刺杀了一遍。鬼子兵用刺刀挑起婴儿甩出很远,用刺刀划破孕妇的肚子……这一惨案的结果,共屠杀了平顶山3000无辜居民。随后鬼子又到栗家沟(平顶山附近的一个小屯)屠杀了130余名,又到东西两个千家堡屠杀了五六十名老百姓。大屠杀后的第二天,日本鬼子又来到平顶山,把惨杀死的尸体全部烧掉。
事后,鬼子在杀人场周围拉上了铁丝网,不准任何人接近,并用山炮崩下了半壁山崖掩埋罪证痕迹。以后又抓来许多劳工在这里铺设铁道,用电车拉来沙子,把烧后村镇废墟上的瓦砾掩盖起来。以后又密布特务布告全县(当时还没有抚顺市),不准收留平顶山跑出来的人。留者即是通匪,全家处死。除此之外,以守备队长的名义,命令当时抚顺县长汉奸夏宜,叫他尽速在平顶山、栗家沟和东西两个千金堡的废墟上,制作假房,之后把那些假房子都拍成照片,企图掩人耳目,表明这三个地方并未被大屠杀破坏过。另一方面,守备队长川上精一亲自到县署借5万块钱,送给当时住在沈阳的国际调查团的新闻记者,叫他们不要把平顶山的事发表(因为当时记者从一个中国人的老修女那里知道了这个消息)。按川上精一当时的意见,要把矿区附近的二十几个堡子完全毁掉,免得以后再同抗日军有什么勾连。川上这个更为凶残的计划最后未能实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