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虽然解决了不少似乎无法解决的难题,进入辽沈后又迅速认清了新形势,及时地采取了“各
守旧业”、大量任用汉臣等政策,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由于大奴隶主、大农奴主的阶级局限性和
历史条件的制约,他不能坚持和彻底推行符合辽东需要顺应时代潮流的正确政策,并且由于一向攻无
不克、战无不胜、飞跃前进,而有些飘飘然了,开始显露出骄傲专横、刚愎自用的缺点。从天命八年
以后,犯了不少错误,干了一些蠢事。首先是,他不该从“恩养尼堪”转变为大杀辽民。
清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六月,听说复州汉民人数增加,接受明国“派来之奸细和札
付”,将要叛逃,努尔哈赤派遣大贝勒代善、斋桑古、阿济格、杜度、硕讬等贝勒,率兵两万,前往
进行征剿屠杀。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连下九次汗谕,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国的大部分辖区,
查量汉民粮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为“无谷之人”。努尔哈赤辱骂“无谷之人”是“不耕
田、无谷、不定居于家,欲由此地逃往彼处(明朝)之光棍”,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
敌”,发现其“闲行乞食”,立即“捕之送来”,并于正月二十七日“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
尼堪(汉人)”。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下达长谕,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
不绝”,历数镇江、长山岛、川城,耀州、彰义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汉民武装反抗事例,宣布
要斩杀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各去自己辖属的村庄,
“区别”汉民,凡系抗金者,一律处死。各将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时有辽民几
尽杀光之说,满汉关系极度恶化。
努尔哈赤还在十月初三的“汗谕”中,命将未杀的“筑城纳赋”之“小人”(即劳动者),全部
编隶汗、贝勒的拖克索(庄),每庄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
“官赋”。编丁隶庄后,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各赐一庄”。这样一来,原来“计丁受
田”的汉民,失去了“民户”的身份,沦落为奴仆性质的“庄丁”,被迫缴纳数倍于“计丁授田”之
丁上交的丁赋,人身奴役加重,剥削更为厉害。辽东地区的大多数汉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汉民以
外),从“计丁授田”的后金国“民户”,下降为缴纳高额地租、惨遭庄主压迫的封建农奴,严重地
加深了辽民的苦难。
从天命八年六月镇压复州兵民起,努尔哈赤在对待汉臣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放弃了原来拉
拢汉族书生、大量任用汉官的正确政策,错误地对他们产生了怀疑,采取了疏远的态度。进入辽沈初
期,不少降金汉官竭力效忠金汗,征田赋,佥汉兵,派役夫,运官粮,筑城池,清点人丁,查获“奸
细”,捕捉逃人,劝诱辽民听从新君的命令,做了许多事。但是,由于辽东军民痛恨后金苛政,猛烈
反抗,明又不断派遣密使劝说汉官弃金投明,有些汉官就犹豫了,担心金国汗、贝勒不能久驻辽沈,
因而或与明臣书信往来,以留后路,或暗订密约,伺机叛逃。努尔哈赤不从改革弊政、减少杀戮、缓
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稳定局势这一根本上着手,却改变策略,怀疑汉官,疏远汉官。当努尔哈赤决定派
兵屠杀复州兵民时,“抚顺额驸”李永芳谏阻说:“所谓复州之人叛者,非实也,恐系人之诬陷
矣。”李之本意是应当慎重,核实情况后再发兵,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努尔哈赤却大发雷霆
,厉声指责李永芳等汉官“以明帝为长久,以我为短暂”,“心向明国”,蔑视金汗,竟革去他的总
兵官职,捕其子来审讯,后虽复官,但也不似过去那样信任和重用了。这样一来,汉官人人疑惧自
危,持有二心,不敢直谏,妨碍了努尔哈赤对辽东汉民情形的深入了解和正确处理,影响了满族贵族
与辽东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加剧了辽东的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