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鼎:项庄升职记-----考古禁书之谜_第92章 危情七日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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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禁书之谜_第92章 危情七日之十

姬春一直“战斗”到凌晨三点钟。

电话咨询清楚以后,姬春也是抱着死马当做活马医的态度,用网银给这家*支付了五万块钱。

两个小时后,他再打开微博查看,原先那条造假微博还真的被删掉了。

论坛上的帖子舆论导向也发生了逆转,负面的东西逐渐被一些正面评论给压制住了。

再说项庄这边。

随着互联网、手机的日益普及,我们实际上已经进入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与“围观就是力量”的新媒体时代。

随之而来,社会治理模式也发生了,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的根本性转换。

与“全景监狱”相对,“共景监狱”是一种围观结构,是众人对个体展开的凝视和控制。

在“共景监狱”的社会场域中,被围观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无人能置身其外,随时都有成为群体围观中的舆情事件主角,而且无法中途退场。

如果你采取 “捂、堵、躲、拖”传统方式,以致于通过网络传播、群体围观后,原本局部、微小物体演变为热点、焦点的问题、事件,造成舆情引导的被动局面,导致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造成事端进一步升级。

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好多*事件,就是这样一点点给“捂、堵、躲、拖”弄成大得不可收拾的。

项庄目前就处于“共景监狱”里被“围观”的困境中。

他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出虚假照片的发源地,然后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灭火,把事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后让他它销声匿迹。

项庄见到孙队后,他也没有避讳什么,马上就把微博上出现的PS照片的事情的原委全盘托出。

孙队也是一个直脾气人,他仔细听后,马上爽快地说道:“项主任你放心,上次你都帮我们家那么大的一个忙。我老婆一直在念叨说,以后你有什么事儿,我们一定要尽心尽力帮忙。这件事情就交给我来办吧。我争取明天上午就给你出鉴定结果。”

说了上面客气话后,孙队还是以一个多年从警的业界人士身份,给项庄提了几条建设性意见。孙队说道:“对拟任职干部公示期匿名举报到底该不该受理?特别是对于那些纯粹属于捏造事实、打击报复性质的匿名举报,近些年来公安机关和组织部门基本上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但不予受理也不是就意味着对提拔对象就没有一点影响。就我自己有限的实际工作经历来说,组织部门遇到这种公示期的匿名举报,如果举报的内容不详实或者说无足轻重,一般采取的都是都是不予置否,将其冷处理。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说拟提拔对象本来群众基础就不那么好的,抑或虽举报是匿名但所举报内容详实、事体重大的,或者说拟提拔对象不是领导心目中的那个人等等这些情况的,组织部门也会联合公安、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即使在公示期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也会暂停或终止拟提拔对象的选拔任用程序。”

听了孙队这番话后,项庄突然想起一个案列。项庄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省委任用干部公示,这应该是个固定格式。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县委书记选拔任用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任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县委书记选拔任用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任职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年**月**日**月*日(7个工作日)。

被公示人姓名,男或女,民族,出生年月日,岁数,参加工作日期,入党日期,文凭,现任职务,拟任职务。............

对上述拟任职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电 话:0451-12380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邮政编码:150001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发布公示日期 以此为七天公示期起点。”

从这个固定的拟提任干部公示的格式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示和公示期的设定,就是给争议和异议者留出广而告之和准备举报材料的时间,因为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核实举报时间的短促性,加上匿名成本举报低廉,购买代理移动手机卡不需要身份证,一个电话只需0.1元,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比过去0.08元邮票成本还低廉。如果接到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就终止或中止干部任用程序甚至启动纪委调查程序,对被公示人是一个不公。所以,刑事举报中,刑法有一个诬告陷害罪对应着滥用举报权利的人;而对公示期的异议、投诉、举报为了加大举报人的义务,平衡举报与被举报人之间关系,增加了举报应当实名的要求。但是组织部门毕竟是个严谨的工作部门,从“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这句话看,如果是秃从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示和公示期的设定,就是给争议和异议者留出广而告之和准备举报材料的时间,因为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核实举报时间的短促性,加上匿名成本举报低廉,购买代理移动手机卡不需要身份证,一个电话只需0.1元,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比过去0.08元邮票成本还低廉。如果接到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就终止或中止干部任用程序甚至启动纪委调查程序,对被公示人是一个不公。

所以,刑事举报中,刑法有一个诬告陷害罪对应着滥用举报权利的人;而对公示期的异议、投诉、举报为了加大举报人的义务,平衡举报与被举报人之间关系,增加了举报应当实名的要求。但是组织部门毕竟是个严谨的工作部门,从“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这句话看,对干部个人前途负责与对国家使命负责,两者都千钧一发,系于公示期举报内容的查处上。

在全国看,印象中曾有贪官是在公示其中被举报落马的,但是在贪官档案馆现有3万资料中查询没有查到这个案例。倒有一个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最终查否的新闻报道。中新社《云南拟任用官员被举报履历造假 官方调查称不实》说2011年6月27日至7月5日是党煦燕拟提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分会副会长的任前公示期。在公示期间,云南省委组织部接收到了一些来信、来电和来人举报,也注意到了网络上的相关舆情。举报问题主要涉及党煦燕履历不清、三年提四级等内容。云南省委组织部随即表态,高度重视举报中反映的问题。随后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昆明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结论举报不实。

在巨大利益面前,实名举报人可以是被公示人竞争对手所雇佣的“政治杀手”,可以是工作中有矛盾或犯错误被处理的人或者被公示人施政时政策波及的利益受到损失的人,或者有*人格的人。如果是个在职人员挺身而出这个实名举报成本也是颇大的,不论成败举报人都会被化作异类、另类、怪物,政治前途断送,所以即使出于公益真实举报,举报成功,实名举报人也具有高昂代价。

现实是《河南漯河市长吕清海上任不足100天被双规》,河南开封原市长周以忠疑涉工程腐败落马,在周市长双规头一天全票通过升职考察 只差一步之遥就当开封市委书记了,如果省纪委不及时介入,估计他的公示期也是零举报。说明公示期间实名举报并被查处案例找不到,有木有,中组部在全国范围怕也不好找。

公示期制度形同虚设,就要从制度体制设计上找原因了。贪官安全顺利通过公示期,就像携带毒贩子通过海关安检,成为漏网之鱼一样。公示期的程序设计就有可能出了故障。组织部门对公示其中暴露的拟任职干部问题的投诉,当然很纠结,因为如果这个书记包二奶在当地妇孺皆知,组织部经过那么严谨周密的考核居然失察,最后让人在公示期实名投诉举报,那么,扳倒的不仅是拟任职干部,巴掌也打到了组织部脸上!组织部们自然也对启动举报调查没有动力的。也会对举报人产生天然的排斥心理的。

出于更合理考虑,对公示期实名举报或线索清楚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应当由纪委受理并牵头查处。国际惯例,在美国这种事应当交由议会投票通过的特别检察官来调查,这个特别检察官可以是民间人士,享有司法豁免权,但他只对事实负责,至于查出的真相不论对谁有利-----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拟任职被公示的干部,他没有处理权。目前在中国,纪委也听命于书记,而书记包二奶,纪委能查出么?倒不如交由独立调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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