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歌-----正文_第六章 遇·花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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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六章 遇·花雨(一)

1

豆蔻年华,总是情窦初开的佳期。

高一开学那天,爸爸泊车在校门口。蓝楹花雨阵阵旋落,丽日倾注,透过树影打下斑驳,打下紫色的泡影,弥绕甜香。细碎的阳光斜射在我头顶,小小的光圈正如天使的光环。

我记得那日,我穿着Catherine的粉色小碎花连衣裙,头上系着嫩绿色的发带,垂发及肩,背着白色的小书包,脚上是白得发亮的匡威帆布鞋。

在那个无忧的岁月里,我的眼睛里应该有一片宁静纯粹的大海,两颊的就窝里躺着透明的娇笑,骨头里的草莓薄荷冰激凌的味道顺着皮肤透出来。

爸爸拉着行李走在前,我抱着一个硕大的维尼熊玩偶跟在后。

快到宿舍楼下时,一辆车鸣着喇叭招摇地驶来。路上搬行李的新生和家长都忙着从撤到路旁,我们也不例外。

我的目光盯着那辆车,车里出来个穿着一身球衣的男孩,脚上穿着乔丹的篮球鞋,背着个瘪瘪的JANSPORT的书包,手里抱着个足球,头发被阳光染成金黄色,个子高高的,却也不瘦,有着一身合适的肌肉。

他下车后径直到后备箱那里扛东西,转身之前露了一瞬间面貌--干净而立体的下巴,外国人一样的挺立的鼻子,鼻子两边深陷的眼窝里有一双同样大海般的眼睛。只不过这片大海不是宁静纯粹的,海上有一丝不安份,似乎随时都能掀起了暴风雨。

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看的人类。

我一直目送他扛着一包床单被褥消失在对面男生宿舍里,感觉脸上热热的,心跳噗通噗通的。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所谓邂逅的小鹿乱撞,时空凝滞,我都感受到了。我还感受到,有一丝丝细微的波动生于生命育化的源头,随着血脉茂盛地繁殖,缠绵,蔓延,在最温柔**的神经末梢里,散发着神圣的金光。

那光不是夏末的夕阳,类似午后的毒太阳。

那暖,是毒太阳下蒸腾热气的操场,或是操场上奔跑着许多撒欢的**的狗。

2

渐渐秋转凉,心却在自己酿成的琼浆幻影中渐渐温热起来。

傍晚时分,昆明标志性的蓝天下晕开几带红霞,操场边的绿树此时是近于挥霍的灿烂。在天空晴朗又飘渺的瑰丽颜色映衬下,时间宁静且安详,空气里有些许少年身上的阳光味道。

我嚼着薄荷味的口香糖,耳朵里塞着一只耳机,里面放着《givemethatslowknowingsmile》这类的小清新爵士歌,听到动情处,我会跟着哼唱“givemethatslowknowingsmile,giveittome。(给我那个心有灵犀的小微笑吧,轻轻地不漏声色)。”另一只耳朵留给操场的喧嚣和学霸舍友的滔滔不绝,尽管留出来的那只耳朵几乎无效,我只听得婉转曲调中,温柔在身体里慢慢柔散开。我想,大概我的眼神也是温柔的吧。

凭着他那日的衣着和追风少年的气质,我断定在操场上一定能觅到他的身影。

每到此时,我的眼神徘徊在操场上男生的背影中,我在找他。并且日复一日中,他没有在记忆深处晕开,泛几个波澜,就消逝殆尽,而是历久弥新,并且在日复一日的积累中,似乎更加准确和精美。

3

一种说不出的念想,生发出一串串粉红色的小气泡,在内心深处沸腾。这种情不自禁的欢脱,让脚步一串串,不能自已地,挪步向图书馆。

在图书馆,我蹑手蹑脚地,假装四处看风景,移步到恋爱教育区。一目十本,有人经过时,转向背面的生活知识类。待没人时,拿了一册《如何征服英俊少男》,疾步离开。

我打算再借一本其他类型的书覆盖着这本书上面,就道貌岸然地奔赴欧美文学区。两只胳膊交缠在一起,包裹住“征服”,以及“英俊少男”,只露出“如何”两个字。做贼心虚就是如此,明明知道只露出了最安全的两个字

,还是觉得会被别人窥见,就之后低着头大步向前冲。

在欧美文学区入口处,我撞到一个庞然大物。

一个好听的声音响起:“同学对不起。”

一种不祥的第六感窜出来。我没敢抬头看,一边蹲下去分辨地上洒了的两本书壳颜色几乎一模一样的书哪本是我的,一边仓促的回:“没关系。”不知道是蹲下来的动作挤压声线还是紧张,声音像太监。真是让人尴尬的,这反应过度的,声音!

我抓起其中一本书,定睛一看--《基督山伯爵》。脑袋里立刻闪出像手术灯一样晃眼的四个字--大!事!不!好!

我想赶紧去捡另一本,那个男生已经优雅地蹲下,拾起了那本书。一个粉红色JANSPORT的书包露出来。

不会这么巧吧?我内心奔跑过一千只羊驼。

“同学,这是你的《如何征服英俊少男》。”顺势,把书递向我。

在我听来,刚刚那句话的顿句是这样的。四四拍的“同学这是你的”,接上四一拍的“如!何!征!服!英!俊!少!男!”而且,这是安静得连翻书声都炸响的图书馆,他中气十足,像练过美声一样。

还好,接过书时,我偷看了一眼男生的长相,和“英俊少男”四个字风马牛不相及。

松了一口气,交换完书后,我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捡起书并扫视周围,看看有没有人这段尴尬的对话。

早上十点钟的阳光,从图书馆的东南方照进来,把图书馆割裂成两个各自缄默的幻影。浓重的旧书味浮荡在呼吸里,将图书馆内天南地北的人,都串联到一个干净的无重力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有的人被生离死别的情节拉扯情丝,有的人在宇宙和哲学里觉悟顿开,暂时与世隔绝。

欧美文学书架对面的言情武侠区,在逆光里,焕发神秘的绮丽光芒。

那个“英俊少男”,正岁月静好地看着《射雕英雄传》。

4

所有素色书包里唯一突兀的粉书包,就像工科大学唯一炸眼的女同学一样。更何况,是两个一模一样的马卡龙色粉书包!

两个粉书包,在密密麻麻的人群里蹿动,偶尔露出冰山一角。

努力地追到两个书包背后,我确定了。左边莫西干头的,就是开学那天夺走我眼球的男孩子。右边那个走路风情万种,腚部甩来甩去绕八字的,就是那天在图书馆大声念出那本羞耻书名的那个boy。

身后的腐宅低语:“他们不会是同志吧?”

我又好气又好笑,最后竟生出一丝苍凉。

听说有一种女生叫“弯仔码头”,看上一个,弯一个。而且,鉴“弯”能力满分!

5

任何人之间,都能通过复杂的人际网连在一起。既然我和他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那就创造一个间接联系吧!

我强行跟踪了那个天天和他一起上学、吃饭、回宿舍的哥们,也就是在图书馆被我撞到的那位,强行和他多次在图书馆偶遇混脸熟,并强行加入了那个哥们加入的社团--读书会。

在读书会里,没有意外地,我“认识”了他,并且没有意外地和他成为了好书友。

他叫戴宁,是个看起来很娇弱的男孩子,举手投足间风姿绰约、明眸善睐、红唇皓齿,还喜欢撒娇。不过,他是个性格开朗、喜欢开玩笑却没等笑话讲完就先花枝乱颤起来的人。

那之后,我经常跟踪他。因为,我知道,跟着他,我就能掌握那个男生的一切动向。

6

西伯利亚的寒流,赶着一群一冻就矫情的红嘴鸥,跋涉千山万水而来。东北华北的梧桐树叶,赶在白雪之前,早就铺满了伴着朗朗书声的校园。十月末,昆明的太阳还是大得要让昆明姑娘涂双层防晒霜,银杏叶黄了,却迟迟不落。

斜阳里,西边的霞光,以及头顶蓝中雾着点白的天空,交相辉映。校园这个时候最是热闹,校园广播放着些嘈杂的音乐

,吃饭的吃饭,打球的打球,色彩的交汇,在太阳落山之前,像是染上浓墨重彩的滤镜。

又是带着耳机漫无目的的走。在操场上,都散了两个月的步,还是一无所获。

霎时,远处不知名的角落发出一排整齐而耀眼的光辉。我定睛一看,没错!光源就是那个戴宁笑出的二十四颗牙。他在网球馆里,整个身子探出来,对着我挥手。他的姿态真让人尴尬,超显眼,还丢脸。我赶紧小幅度地挥手,回应他,否则,他像上了发条一样,不会轻易停下来。

我跑上前,摘掉耳机。“你在干吗?”

“等人吶,你要不要进来。”

“等谁?”

他要张开嘴,又翻了个白眼,迅速闭上,“我说了你还不是不知道,你快进来,我都要无聊死了。”

我点点头,绕向网球馆的入口。途中,我关掉耳机里慵懒的调调,用黑色的手机屏幕反光做镜子,调整最好的状态。将刘海的角度从东南方十五度调整到西南方四十五度,最后固定到东南方二十度。然后露出八颗牙齿笑,嘴角上扬三十度,调整到四十五度。最后再理了理校服的衣领,一切完美,才进去。

属于高一的记忆,最美的景致,大抵就是金灿灿的余晖中,他都一丝不苟地挥舞着拍子,不偏不倚。他的视网膜上有一片虔诚的光,不知道是他点亮了太阳,还是太阳感染了他,我只觉得这般景致只在字字珠玑的文章里才有。

他的毛孔里蒸腾出血气,侧脸仿佛是切割钻石的专家有意精雕细琢的非卖品,挺立的鼻子尤为突出。灼灼的目光里或多或少夹着些柔情,瞳孔是水晶做成的,直通他清澈见底的灵魂。柔软的嘴角,是**不羁爱自由的身后那一抹脆弱的牵绊。

他专注地击中每一个球。直到他漏打了一个球,皱着眉大大叹了口气地去捡球,我才发现自己竟怔怔站在馆门口,像只刚露出龅牙就被点了穴定住的小兔子。

此刻,他的目光和我的聚焦,暂停了约莫半秒钟。

“宫宸隽!干什么?继续训练!”教练催促。

他捡完球迅速跑回训练场,回顾了我一眼。

宫宸隽--他的名字。让我每天寻死觅活的人,他叫宫宸隽。

7

因为戴宁的关系,在得知他名字之后,我又知道了他的班级。

自那之后,我就喜欢假装不经意地往他们班级门口经过,用余光扫视他的位置,尽管那零点几秒根本不足以让我看清楚他在哪里。

慢慢的,我知道了他的训练时间,他爱吃的餐厅是哪层,他的朋友是哪几个,他校服里穿的衣服几天换一次。

还有戴宁,要是没有宫宸隽,我大概也会和戴宁成为好朋友。他真是中老年妇女之友,喜欢东家长李家短,却不允许女生背后说坏话,喜欢八卦,却不准别人八卦他的任何一个偶像。他的内心里住着个多愁善感的小公主,一起在读书会分享读书心得时,他常常热泪盈眶。他喜欢粉色的一切。粉色的笔,粉色的手机壳,粉色的衣服,还有看到之后硬要拉着单豪去陪他买同款的粉红色书包。

熟络后,他成了我的“宫宸隽资料储备库”。我经常不动声色地旁敲侧击,挖掘到了好多珍贵的信息--宫宸隽是体育特长生,是网球二级运动员,喜欢打篮球,喜欢吃肉,生活很规律,天天洗澡洗衣服,喜欢唱歌,被很多女生喜欢,喜欢长发的乖巧女生。

因为戴宁,我有了正当理由可以去网球馆看宫宸隽练球,并且不用站在花痴女生区域,而是坐在“家属区”。

他喝的是我买的水,尽管他不知道;他的衣服放在我身边,尽管我不能碰;他休息的时候坐在离我不到一米的位置,尽管中间隔着戴宁。

他靠近时,我永远都得低着头,看一本只为和戴宁维持好书友关系而必须要读的书。他休息时,只是静静地喝水,静静地喘息,极少说话。

将近一个学期,我和他始终没有说过一句话。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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