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实在是忍无可忍,于是对比亚迪提起诉讼。当然这其实并不是富士康第一次起诉比亚迪,在这次起诉之前,富士康对比亚迪有过一次起诉。
2006年8月31日,富士康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名原富士康离职员工索赔7000万。被诉的这两名离职员工名为柳相军、司少青,是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员,两人于2006年跳槽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起诉这两名员工以及比亚迪公司,向上述被告索赔金额高达700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是富士康继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后爆出的另一起天价索赔案。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鸿富锦公司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
起诉比亚迪后第二天,富士康经过考虑将索赔金额从7000万降至500万。几天后公安机关释放了柳相军的内弟。柳相军的内弟在富士康工作,由于受到柳相军跳槽的影响,之前被富士康以泄漏公司机密为由扣押并交送公安机关。
这个案子断断续续审了一年,一直没有结果。到2007年6月,为了阻挡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的步伐,富士康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比亚迪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来自富士康的机密业务资料,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令公司损失了价值51.3亿元的合同。
2007年10月5日,为了加速中国香港诉讼案裁决,富士康在撤销了中国香港的诉讼后的第四天再次以相同的理由递交诉状,并请求法院支持其650.7万元的赔偿要求。它减缓了比亚迪意欲在中国香港的上市进程,被认为严重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11月2日,正在积极准备将手机零部件等电子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比亚迪向法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此举随即遭到富士康方面的强烈反对。
面对富士康的凶猛阻击,为了给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保驾护航”,比亚迪对外承诺,凡属比亚迪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本公司拟向比亚迪国际及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补偿保证”,同时此保证“只会于比亚迪国际上市后生效”。
2007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受理富士康、比亚迪的案子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虽然还未能给出任何说法,但随着富士康接连在中国香港提起诉讼,深圳中院的案子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